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以下工程项目的桩基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综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与工程量:
1、工程范围:
2、工程量:根据地质资料和设计图纸,暂定桩长为米,桩位个。
产品规格 PHC400*95 AB型 约 米。
第四条、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形式承包该工程。
第五条、单价与结算方式:
1、单价:PHC400*95 AB型 管桩包工包料单价 元/米;桩基础工程造价暂定为 元( 元)
2、结算方式:按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超出设计标高部分1米部分工程量由甲方承担,超出设计标高1米以上部分工程量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付款方式:
第七条、工程期限:
1、经双方协定:工期为二0xx年x月x日至二0xx年x月x日。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雨天及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签证延期),影响工程进度的经甲、乙双方商定,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八条、甲乙双方主要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办理全项工程规划报建手续及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供本工程的基础设计图纸(一式三份)、地质钻探资料、水准点场地的规划标志、轴线定位等施工依据(一式一套),并协助乙方作好轴线复检。场地基线移交以及开工日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清除地上、地下、高空障碍物等,达到桩基施工条件;桩基施工的水费、电费均由甲方承担。
4、协商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旧基础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确认工期顺延签证及所增加按实发生的费用。
5、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现场监理、签证及工地协调工作。
二、 乙方责任
1、按轴线定好桩位,确定施工顺序,保证桩位准确。
2、乙方派驻施工现场总负责人
3、听从甲方及有关人员的指挥,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的竣工资料(一式份)。
第九条、竣工验收和结算:
1、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三天内不予签章,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即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2、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还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书,甲方自收到工程结算书起十天内将结算书审核签收完毕。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签收完毕或在签审后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甲方应支付乙方签收工程结算书欠款总额的每天0.1的罚金。
4、乙方未按时竣工,每延长一天按该工程总额的0.1收取罚金。如验收达不到质量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者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依法向沈阳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付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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