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产品、数量、价格
1.1 本合同石材采购价格为:¥ 300.00元/m³。
1.2 本合同中的单价系甲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石材的材料费、开采费、上车费、运输费(含保险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1.3 本合同中的单价为包干价,包干价包风险、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干单价不因材料价、人工工资等任何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1.4 乙方货到工厂,需按要求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运到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并配合甲方验收质量、数量:
质量:若石材开采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拒收;
数量:甲乙双方现场人员共同验方,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毛石收方起算点为整块毛石的最低点。
第二条 供货时间 、期限
2.1 甲方采购乙方所供石材,并承诺在乙方能保持甲方生产用量的前提下,不采购第三方所供石材。若需采购,需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整。
2.2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所需石材,若因乙方未能及时供货而造成甲方停产,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2.3 本合同约定采购期限定为壹年,期满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若不续签,视为本合同终止。
2.3 若甲方停产,视为本合同终止。
2.3 若乙方生产被政府取缔,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结款方式
3.1 甲方收取乙方石材200m³作为质保金,待本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3.2 甲方收取上述200m³石材之后,按月结算并支付乙方供货货款,结算周期内乙方可向甲方预支货款,但不得超过已供货货款的50%。
第四条 安全责任
4.1 乙方在开采、装车、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都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
以上条款,双方共同执行,不得违反。本合同一式两份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对合同条款有变更,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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