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处理拆并校点空校产,确保校产合理利用,防止资产的流失,经铁厂村“三委”、铁厂完小研究,决定将校点的空校产委托给乙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所属的校产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铁厂完小校点所有资产委托给乙方管理。
(一)、学校校址四至:
东:
西:
南:
北:
(二)、林权四至范围:
东:
西:
南:
北:
二、管理期限与形式
委托管理从年,年月起至村组长换届同步进行,如果管理期间发生变更等有关事宜,应按规定办理。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对乙方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2、管理期间,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山林、花草树木等集体资产性质不变,甲方依法拥有对学校的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处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依照本协议,可利用空校园校舍办农村成人技术文化学校,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同时请示汇报党委政府后也可作为村组活动场所,用于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
2、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树木等集体资产的使用权,但不享有处、变更权。
3、乙方在对学校进行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学校资产的保护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出租、改建学校的房屋和改变学校土地的使用范围,严禁使集体资产造成损失。
四、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可随时提前解除:
1、签约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终止此协议,善后事项按协议办。
2、对于因乙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集体资产和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引起社会矛盾和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及时终止委托管理。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协议,各方违约责任按协议承担。如双方协议不成,按合同法原则处理。
五、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或受托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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