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引进大型农庄公司进行现代化的农、林、渔、牧、水果等生产,经甲方同意,现将现经营的 亩土地全部转租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意见达成一致,特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现有土地面积 亩土地全部转租给乙方经营,地点在原福田镇林场辖区之内,其四至为:东至国轩私人胡椒地;西至市四村:南至高飞私人胡椒地;北至大路。(具体界限详见红线图)。
二、甲方转租给乙方的土地期限:自公元20xx年一月二日起至20xx年一月一日止(叁拾玖年)。
三、租金缴交方法:每亩年价为 元(含青苗补偿等所有费用)。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期租金 元整(¥: 元)。
四、自甲方收取乙方第一期租金壹百万元之日起,合同即生效,乙方即可进场耕作,超过一个月乙方未能向甲方交付第一期租金,则本合同自行失效。
五、本宗地上的树木,甲方在收取了乙方第一期租金后的二个月内必须自行将其全部处理完毕,超过了二个月视为甲方自行放弃处理权,由乙方自行处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乙方在甲方处理完毕地面上的树木后,十天内向甲方付清全部二期租金贰佰万元整(20xx000.00元)。
七、乙方经营期间,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八、在乙方经营期间,如国家征地,一切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亨受任何补偿。
九、合同签订时,甲方原有的土地证、红线图复印件和动产登记全部移交乙方。
十、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发展种植、养殖业和建设必要的生产、生活、办公设施(如办公楼、宿舍楼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0xx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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