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永州市零陵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部 乙方:
由于建设单位将本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进行了变更,且原水电安装工程也进行了部分更改,现乙方要求甲方补增水电安装工程变更后差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1、补增水电安装工程变更差价:按建筑面积在原施工合同单价/㎡总价款的基础上,另增加
2、补增差价后的该项工程款支付不纳入到原主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即待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该补增款项。
3、原主合同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第一退年3%,第二年退1%,余下1% 5年后一次性付清;现将上述原主合同约定按如下方式实施: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改为 2 年,质保金为5%,第一年退3%,第二年退2%。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仍应按照原水电安装分包合同内容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原合同为主,本协议为辅,未明示内容参照原主合同。
综上所述,本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应同时使用,一并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湖南顺天建设集团
永州市零陵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部
20xx年5月19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