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搞好项目建渣垃圾清运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就项目建渣清垃圾委托乙方清运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委托事项:甲方将所管辖项目(新希望国际、新希望大厦、中鼎国际、塔子山壹号、西区国际、锦官秀城、锦官丽城、堤亚纳河谷、红南港、望津山大院)的建渣清运事项委托给你乙方;
二、协议期限为 年:即从 20__ 年 月 日起至 20__年 月 日止。
三、清运费用及费用支付方式:
1、清运单价: 元/m?(包含但不仅限于税金、运费、到场等);
2、根据合同单价及建渣清运立方数按月度进行结算;甲方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税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并确认无误后以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结算上月建渣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现场核实清运方量且签字确认;
2、有权对乙方的垃圾清运工作提出质疑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3、在清运过程中,若乙方违规违纪或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造成垃圾清运不及时,业主或环卫所投诉、被政府环卫部门罚款等,经查属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业主/住户因此而欠交物业服务费等);
4、若乙方垃圾清运不及时、不尽职或者没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毕,则构成乙方违约。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配合甲方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2、必须按时清运,应在接到甲方要求清运垃圾的通知后48小时内清运完毕;不得有因清运不及时而造成垃圾堆积、溢满等现象存在;
3、应按成都市关于垃圾清运及市容环境管理的规定进行清运,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行政性罚款;
4、应当文明施工、安全作业,对清运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财物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因清运垃圾造成本小区及小区外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5、在清运过程中必须不得损坏甲方的物品及设施,否则乙方应照价赔偿;
6、乙方垃圾清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小区业主发生纠纷且不得发生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对其作出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7、乙方自行寻找垃圾的堆放场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的违约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未挣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建渣清运的时间或者拒绝到场,否则,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履行合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此类情况出现2次以上(含2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的违约保证金;
七、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承包费用或擅自变更协议内容。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应签定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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