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 x x x矿
乙方:x x x化肥厂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兹订合同如下,共同遵守:
1.乙方向甲方购进化肥原料磷矿石陆佰吨(以犯吨),从合同生效起一个月内由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货工具及运输费用均用甲方承担。
2.矿石含磷量须在25%以上。
3.每吨矿石壹佰壹拾元(110元),总计陆万陆仟元(66000元)。货到后由乙方验收合格,凭收货单结算。乙方在交货并验收合格后叁天之内将货款汇入甲方账户(x x人民银行营业所x x x x x账户)。
4经济责任:甲方如不能按期供货,每超过壹天,乙方从货款中扣除x x元作为甲方的违约赔偿金;甲方所运矿石,如含磷量达不到25%,乙方可拒收。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超过壹天,应付违约金x x元给甲方。
5.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修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者负责赔偿。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主管部门存查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x x x x年x月x日
鉴(公)证机关意见(章)
经办人:(签名)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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