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责任,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强化财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我自愿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工程承包的经济责任
1、经本人申请,公司研究决定,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承包给我。工程项目承包人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上交管理费全额;包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有条款及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局公司规定的奖优罚劣条款执行。
2、工程质量实行承包人终身制,工程经济责任从工程合同的签订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清账款、偿还清所有欠款账务,按国家规定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3、开竣工时间按公司与甲方(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执行。
二、工程质量
本人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标准,若造成质量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本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遵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安
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2、本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相关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非施工有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一旦进入施工现场并发生任何事故,都由本人承担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
4、本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并按此执行搭设双排钢管外脚手架必须按文明施工强制性标准《JGJ59-99》执行。确保文明施工。
四、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本人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施工,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杜绝安全事故,争创文明土地。
2、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本工程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不得以公司名义赊欠工程材料,否则视为个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损失。本人或工地管理人员的赊欠签字,属于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凡以公司的名义与外单位及个人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经济连带责任、欠款、赔款、罚款等均由本人负责。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可向本人追偿。
4、因本人的经济责任在法律程序中牵涉到公司,公司有权向本人追偿经济责任及经济损失,本人会主动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公司无关。本人向公司承诺:凡是本人因外欠材料款、人工款、安
全事故等引起的经济纠纷,本人将主动承担经济责任,与公司无关。按时支付人工工资,做到不拖欠,保证工人不闹事上访,确保公司良好的社会信誉。
5、凡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返工损失、人员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其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承担经济责任。
6、本人负责施工,保证遵守合同条款规定,不中途停工或封闭工地。如因工程合同违约等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负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损失。本人如不能履行公司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公司有权调换施工队伍,本人承建的工程收入属另换施工队所得,所欠债务由本人偿还。
7、本工程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本人承担。我愿接受领导的监督,服从公司的管理,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愿向公司上缴工程总造价的%为企业管理费,(%税金,合计%,)税及有关规费,按实际发生计算。所有的费用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或不缴。如不足额上交,公司不予以开票转款。同意公司对施工工地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两个文明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票据、统一结算账户,本人承诺不在建设单位转款、领款、借支,不从建设单位坐支工程款。确保工程款用在工程上,做到专款专用。本人承诺不私自刻制本公司印章,否则愿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本人愿向各管理部门主动上缴应承担的一切规费并同意由公司代扣代缴,若因自身经济责任在法律中牵涉到公司的,本人愿承担
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本工程给公司造成不良纪录的自愿接受5万元的违约处罚,并同意公司从工程款中扣除。
本工程决不出现任何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每月如期发放上月工资,如不按要求发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愿接受公司的违约处罚,并同意公司从本人所建的工程款中连同所欠农民工工资一并扣除,优先偿还农民工工资及其它债务。
五、如需向建设单位所交纳的一切保证金或押金,均属于个人自愿行为,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与公司无关,公司盖章后上报建设单位的工程决(预)算书,不能做为结算依据,最后以审计部门审核后的结果为准,并按建设单位付款方式及时间付款。
六、本工程所有费用(包括工程款的垫资及所应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均由我本人承担。如因甲方工程款拨付不及时造成的损失,亦由本人承担工切责任及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公司提供承诺人项目部专用章一枚,仅作为工程技术管理之用,不对外进行任何经济活动之用,承诺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承包人不私刻制本公司印章,否则愿接受公司5-20万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印章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八、由本工程所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它经济纠纷也均由我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与本公司无关。
九、上级各行政主管部门来工地检查工作,一切由本人代公司处
理好各项事宜,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十、工程款必须转入公司帐户,公司在工程所在地开设专用帐户,工程款到公司帐户后,扣除管理费及规税后,余款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十一、如国家对税金有调整,按当地规定执行。
十二、本人承诺:待建设方第一笔工程款到帐后,留50万在公司帐户上作为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其它事项的保证金,如本人不及时处理好以上相关事宜,公司有权动用上述保证金作为处理事情的费用。
十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承诺具有法律效率。
担保人: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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