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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协议

2023-08-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学校

  乙方:某某 (车型: 车牌号: 驾驶员:)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优良的运营秩序,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责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甲方职责:

  一、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校(园)长是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负总责,亲自抓,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列入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领导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员要专人专车,确保不出现管理死角,不发生安全事故。并将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二、建立接送学生及车辆台帐

  1、学校对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2、学校负责统计参加接送的学生数及居住分布情况,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制定行车路线,并代收接送车费与承运人统一结算。

  3、严格检查接送学生车运营资格。接送学校学生的车辆,无论其权属如何,学校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切实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管理

  学校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接送学生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学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专人组织学生乘车,维持秩序,承运车辆必须服从学校的指挥调度。

  2、对非法车辆接送学生以及超载等违规运营行为,学校要及时制止学生乘坐,并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要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并落实整改措施。

  3、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主动联系车辆驾驶员强化安全措施后,方可出行,若车辆不能出行,由学校负责通知乘车学生。

  4、实行专人跟车护导。学校要指派专人全程跟车,了解路况及车辆安全行驶情况。维持运行途中的学生乘车秩序,监督乘车学生保持车内卫生。

  5、监督接送学生车辆时速限制在安全系数(40公里)以内。如出现超速,及时阻止,驾驶员必须服从,否则后果自负。

  6、监督检查驾驶员有无饮酒现象、是否换用驾驶员等,出现上述情况,要停止组织学生乘车,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7、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有顺路载客、参与客运市场经营、包租给单位或个人作客运用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教育制止。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车辆,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处理,直至取消其接送学生车资格。

  8、安排专人每天一次对每台车、每批次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9、学校将学生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于乘坐学生接送车辆的学生,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交警中队、中心初级中学、交管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查找分析接送学生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2、建立交通安全例会制度

  学校要每月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组织车主及驾驶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树立遵守交通安全典型,做好经验介绍,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落实整改措施。

  五、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票价。

  乙方责任:

  1、接送车须七座以上客车,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严格禁止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组)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2、接送车辆检测实行半年一次强制检测,即每学期开学前检测一次。

  3、接送车辆必须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乘车人员保险。

  4、学生接送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驶资格,并具备相应期间的安全驾驶经历,驾驶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严禁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接送学生的车辆。

  5、承运人(驾驶员)与被接送学生之间建立承运合同关系,承运费用按物价部门的定价与学校统一结算,不得随意加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送学生,否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6、承运车辆只能专业从事学生接送营运,不得用于其他营运活动,如有违法则直接取消接送资格。

  7、承运人(驾驶员)必须服从学校的调度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到位接送,因故不能正常运营时,应当及时通知学校。

  8、承运人(驾驶员)须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9、承运人(驾驶员)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车、定线路。定人:即每辆车要有固定的驾驶员,不能随意更换,如要更换,必须到交警部门备案,经审核方可更换;定车:即接送学生的车必须是固定的车辆,且车况良好。定线路:即接送学生必须沿固定的线路行驶,不能随意更改,避免给学生和家长造成不便。

  10、在接送途中,驾驶员不得有顺路载客、超载、超速(每小时40公里)、随意接听电话、吸烟、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11、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必须有“接送学生专用车”的标识。

  12、承运人如有违规,发现一次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作一次违规记录,违规记录达三次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即由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学校取消该车的接送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从事接送学生的业务。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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