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名称:杨建新涵洞劳务施工队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一、开工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 二、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
三、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1300 元。
四、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五、坚决不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六、若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及侵害农民工劳
动报酬权益的行为,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后,自愿从工资保障金中支付,且在一个星期内补足保障金。
承诺人: 杨建新劳务队负责人
日 期: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从事G310洛阳市境(市区段)改建工程桥梁涵洞劳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执行。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用工约定:
1、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
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终止;
2、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乙方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乙方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甲方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者每个工作日扣发20元工资);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 天,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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