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铺位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共同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租铺位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铺位座落于 四会市东城区第二工业区石材综合市场 ,铺位编号为: 至 共 卡。
二、铺位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铺位装修日期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铺位租赁自月日起至月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铺位。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铺位租赁每月每卡租金为人民币元,共以季度方式交租,即每季度3号前交租,依此类推。
2、第一、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起每年租金递增率为8%。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铺位租赁保证金,将原来定金改为保证金即 元,租赁期满,乙方付清全部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押金退回给乙方。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铺位所发生的水、电、清洁费和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如乙方造成卫生间下水道堵塞的,乙方应负责疏通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铺位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铺位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铺位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铺位及用电负荷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3、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方可进行。
六、铺位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铺位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终止原租赁合同,且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改铺位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铺位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满,铺位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政府行为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屋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技术支付铺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铺位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二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甲方不退回其所有的保证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电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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