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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院卫生工作计划

2020-12-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为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精神,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居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公共卫生政府投入的保障机制,确保广大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x版)》的要求,为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工作,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实施居民健康工程,服务广大居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辖区居民与辖区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11个项目。第一类辖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第二类辖区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等;第三类辖区居民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对辖区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

  辖区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11项工作目标制定如下:

  一、开展健康教育,主要包括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开展新型合作医疗宣传与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

  育等。

  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协助医院做好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抢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它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三、配合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主要包括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等其他各类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做好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实行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2次产后上门访视等。

  五、做好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向0—7岁的儿童免费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加强计免相关传染病调查、报告、标本采集工作,规范实施儿童计免保偿。确保新生儿和4岁以下儿童建卡率>98%。脊灰、麻疹接种率>95%、百白破、卡介苗、流脑、乙脑苗接种率>90%、四苗全程接种率>90%、脊灰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及接种率>85%。开展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服务,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等。

  六、进行慢性病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主要包括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和精神病人提供咨询服务和治疗指导;为65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定期随访等。

  七、加强辖区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主要包括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等。

  八、做好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主要包括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及时掌握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及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其次、工作内容: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二)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三)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

  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五)儿童保健。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儿童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3次,儿童保健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六)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七)老年人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八)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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