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及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需产品的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并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材料需求概况
1、工程名称:
2、交货地点:
第二部分:产品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说明: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要求生产或检验,以确保甲方所需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在供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电线电缆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质量证明。如在验货过程中,发现交货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或质量不符合甲方所需产品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提出退货要求,则乙方应负责立即更换,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2、乙方所供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环保及行业安全要求。
第三部分:产品的交货方式:
1、交货方法:甲方将提前3天通知乙方进行交货,双方在有关人员的见证下验收交接。装卸费、运输费及运杂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卸货。现场卸货由乙方人员负责。如到货地点与甲方要求不符合所发生的二次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如提出所购电缆需用铁木盘装载,则由乙方负责借用,其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使用完后会及时通知乙方收回,在使用期间由甲方负责保管。
3、乙方现场交货负责人:
第四部分、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的运输费、卸车费、税金等各种款项在内的价格。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按深圳所提供的现行铜价 元/吨作为依据,铜价浮动在3%之内的,按原合同价执行,浮动比超过3%的部分,则甲、乙双方按5:5分摊。产品全部到达现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无息),如无质量异议,在工程竣工后 月内结清。
乙方在要求取得材料款时应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发票所示金额应为当期支付的材料款,发票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五部分、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1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择供应商。
2.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逾期批货款的5%计),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3. 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此种情况也按逾期交货处理。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逾期批货款的5%计),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4.在验货过程中,如发现交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及质量不符合甲方所需产品的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负责立即更换,因更换造成延期交付使用的,应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批货款的 %作为处罚。
5.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须由深圳市技术监督局出具的书面检测报告作为裁定依据,如裁定为乙方负责,则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而发生地全部经济损失。并且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批货款的 %作为处罚。
6.当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做好其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在卸货过程中,乙方不得让外部人员擅自介入,若因乙方人员安全意识疏忽等原因而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六部分、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七部分、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意外灾害。
2、影响到工地工作及施工质量的恶劣天气。“恶劣天气”的定义指:①11级以上持续24小时大风;②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300mm以上;③持续2天以上的超过摄氏40°的高温天气;④0°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⑤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甲方认可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部分、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乙方不得以货物及其它形式来充抵各类经济处罚金。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由双方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仲裁结果将作为最终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当双方付清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款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
购货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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