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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房子租赁协议

2021-03-13 来源:意榕旅游网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于乙方的房屋坐落于省/自治区市区/县路(以下简称“房屋”或“该房屋”)。

  1.2 该房屋产权证号:;所有权人:;证件号码:。

  1.3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以上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见后附图一)。

  1.4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1.5 甲方同意在合同签订之日出示房屋产权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如甲方未提供相关权证的,乙方有权不签订本合同。

  1.7 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甲方为转租的提供原租赁合同、享有转租权相关证明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2.1 该房屋租赁用途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3.2 免租期/免租装修期

  3.2.1 甲乙双方约定□有□无免租期/免租装修期。

  3.2.2 免租期/免租装修期为天,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该期间内,甲方免收乙方的房屋租金,但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发票

  4.1甲乙双方选择第种乙方取得房屋租赁发票的方式: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①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时支付不含税租金及税金。

  ②首次租金及税金在甲方交付房屋且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进行支付。或

  ③除首次租金及税金外,乙方根据支付租金方式且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租金及税金。或

  ④甲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⑤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税金及房屋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提供开具房屋租赁发票所需全部资料协助乙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开票事宜。

  ①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时只需支付不含税租金部分,税金由乙方代扣代缴。

  ②在甲方交付房屋且提供开具房屋租赁发票所需全部资料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首次租金。

  ③除首次租金外,乙方根据支付租金方式到税务机关完成租房开票手续并取得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租金。

  ④甲方应配合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开票手续。

  ⑤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房屋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5.1本合同租金(不含税)总额为,预计税款金额为,含税金额为。

  5.2甲乙双方选择第种租金方式(税金随国家政策变动进行调整,以实际缴纳为准):

  (一)租赁期限内,租金(不含税)均为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租金(不含税)为元/年(大写人民币元整),

  税金为元/月(大写人民币元整),年度总税金

  为元/年(大写人民币元整)。

  (二)租赁期限内,双方采取每年递增式租金:

  年度租金(不含税)其中税金含税租金

  元/月元/月元/月第一年度

  元/年元/年元/年

  元/月元/月元/月第二年度

  元/年元/年元/年

  元/月元/月元/月第三年度

  元/年元/年元/年

  元/月元/月元/月第四年度

  元/年元/年元/年

  元/月元/月元/月第五年度

  元/年元/年元/年

  5.3甲乙方选择第种不含税租金、税金的支付方式(税金随国家政策变动进行

  调整,以实际缴纳为准):

  租金支付周期租金(不含税)税金含税租金(一)一个月为一期元元元(二)三个月为一期元元元(三)六个月为一期元元元(四)十二个月为一期元元元(五)个月为一期元元元

  5.4甲方唯一指定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若甲方收款账号发生变更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核实,否则一

  (一)租赁期限内,租金(不含税)均为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租金(不含税)为元/年(大写人民币元整),

  税金为元/月(大写人民币元整),年度总税金

  为元/年(大写人民币元整)。

  (二)租赁期限内,双方采取每年递增式租金:

  年度租金(不含税)其中税金含税租金

  元/月元/月元/月第一年度

  元/年元/年元/年

  元/月元/月元/月第二年度

  元/年元/年元/年

  元/月元/月元/月第三年度

  元/年元/年元/年

  元/月元/月元/月第四年度

  元/年元/年元/年

  元/月元/月元/月第五年度

  元/年元/年元/年

  5.3甲乙方选择第种不含税租金、税金的支付方式(税金随国家政策变动进行

  调整,以实际缴纳为准):

  租金支付周期租金(不含税)税金含税租金(一)一个月为一期元元元(二)三个月为一期元元元(三)六个月为一期元元元(四)十二个月为一期元元元(五)个月为一期元元元

  5.4甲方唯一指定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若甲方收款账号发生变更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核实,否则一

  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5 租赁期间,若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5.6 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5.6.1 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方承担。

  5.6.2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合计每月管理费为人民币元;水电费按照实际产生支付。

  5.6.3 该房屋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甲方须协调物业公司在收到乙方交纳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后15日内开具抬头为乙方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增值税发票;若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开具水电费发票的,甲方须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费总发票、水电费分割单及给乙方水电费的收费收据。

  5.6.4 该房屋所有权人性质为公司的,甲方须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6.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乙方需将履约保证金与首次租金一起支付于甲方;甲方须同时向乙方出具履约保证金的收款收据。

  6.2 合同期限届满时,若乙方续租,上述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再承租的,甲方在乙方结清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5日内应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

  7.1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及房屋钥匙交付于乙方使用,在双方交付时,应填写完整的《房屋交割清单》(详见附件一)、《交房确认单》(详见附件二)。若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延迟交付房屋的,每日须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7.2 甲方保证交付的房屋在产权上没有纠纷、交付的房屋未设立抵押、未被查封或不存在其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形,如因前述情形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3 甲方保证该房屋主体结构不存在安全隐患,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的除外)。

  7.4 交付房屋时,双方应共同对房屋状况、设施及设备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第八条 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修缮和装修

  8.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自然损坏或其他应由甲方修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日内负责修理,若甲方怠于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在租金中抵扣修理费用;因房屋修理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8.2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8.3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中途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第种权利。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转让与转租

  9.1转租

  租赁期间,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房屋进行转租。

  9.2 转让

  租赁期间,甲方转让房产所有权的,应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可转让给第三方并应向第三方详尽披露本合同,且各方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应全部由受让房屋的第三方享有和承担。

  9.3 租赁期间,若因乙方自身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变化,导致房屋实际使用主体发生变更的,甲方应与乙方及变更后房屋实际使用人签署租赁房屋主体变更协议,由变更后实际使用人承担本租赁合同所有权利义务。

  9.4 因本租赁物是乙方用于投资开设1919酒类直供之门店运营使用,在签订本租赁合同时,该门店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取得的,甲方同意在该门店取得营业执照后将乙方变更为门店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民事主体。若甲方违反本条约定,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 房屋返还或续租

  10.1 甲乙双方租赁期满不再续租、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约定将房屋返还于甲方,且双方应填写完整的《退房确认单》(详见附件二)。

  10.2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及时返还该房屋,但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的搬迁期限。

  10.3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的房屋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原有状态(以合同附件为准),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10.4 租赁期满后,乙方需要续租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给乙方,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进行适当调整。双方达成一致续租意见的,应另行签订《房屋(商铺)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1.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1.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11.2.2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1.2.3 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11.3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3.1 甲方逾期一个月未交付房屋于乙方使用;

  11.3.2 提供的房屋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严重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11.3.3 房屋内的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或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害的,甲方未及时修缮,致使乙方连续30天无法正常使用;

  11.3.4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该房屋被政府部门查封,致使乙方连续30天无法正常使用。

  11.4 任何一方依据上述情况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15日内或甲方通知的时间内与甲方办理退还房屋的移交手续并结清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拖欠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60日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第种处理方式:

  1)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按照每日按拖欠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30%的违约金。

  (2)继续履行合同,逾期时间内乙方继续每日按拖欠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12.2 租赁期内,非因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缴纳而未实际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同时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不限于装修费用、搬迁费用、另行寻找商铺所产生的费用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2.3 租赁期内,非因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乙方承担了相应违约金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纳而未实际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2.4 若因甲方与他人产生的任何关于该租赁的房屋纠纷影响到乙方正常营业的,甲方应免收乙方受影响期间的租金并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若该影响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2.5 甲方擅自将该房屋转让于他人,未对甲方尽通知义务而损害乙方优先权的,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2.6 如因本合同第11.3.3条及第11.3.4条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在30天以内的,甲方应免收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且租期顺延,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2.7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能够办理以房屋所在地址为注册地或经营地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须向乙方提供办理上述相关证照应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若该房屋所在地址已被注册,则甲方应负责将原注册在房屋地址的公司迁出或注销。若因房屋地址被注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办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的,乙方有权不予支付租金直至乙方证照办理完毕,超过两个月乙方仍无法办理证照的,甲方应承担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2.8 甲方应保证其系合法出租权人/合法转租权人。若因甲方出租主体的不适格(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无转租权)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2.9发票取得的违约责任

  12.9.1若甲乙方选择第四条第(一)种乙方发票取得方式后,甲方逾期30日未足额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甲方应承担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应支付的租金中予以扣除。甲方超过三次未按约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二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2.9.2若甲乙方选择第四条第(二)种乙方发票取得方式后,甲方逾期30日未按乙方要求提供开具房屋租赁发票所需全部资料,甲方应承担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应支付的租金中予以扣除。甲方超过三次未按约向乙方提供开具房屋租赁发票所需全部资料,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二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3.1 甲方即出租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各出租人之间均对与该租赁合同相关的全部义务向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承租人可选择向任一出租人主张在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出租人的全部义务,如承租人向任一出租人发送通知的,即视为已向全部出租人完整履行通知等承租人义务。出租人不得以仅一方收到通知等要求拒绝履行出租人的义务。

  13.2 联络方式

  13.2.1 本协议项下应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文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可通过快递服务方式送达或发给要送达的一方。如任何一方变更其通讯地址,则应在变更后10日内将其新通讯地址书面通知对方。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13.2.2 除非有证据证明有关通知已提前收到,相关通知按以下方式确定送达时间:以特快专递方式递送,投寄后满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不以甲方或乙方签收为必要。

  13.2.3 本条所述联系方式为双方确定的唯一有效联系方式,有关本协议的一切联络(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均应通过本条约定方式进行。其他方式联络的不构成约束双方的有效证据。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

  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据实结算租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15.1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签章之日起生效。

  16.3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为合同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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