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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合同集合

2021-04-09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本合同(包括附于本合同的附件)于X年X月XX日生效,合同内容为XYZ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ABC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服务的约定。双方协议如下:

  一、 服务内容

  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A所列的服务。附件A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双方应在附件A上签字盖章确认,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 验收

  1. 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及有效的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二份。因成果提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甲方均不需负担。

  2. 若一方对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有异议,必须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在书面异议提出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对于该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进行商定并确认。双方所商定并确认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无故拖延。

  3. 如经双方书面认可确认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则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该阶段的费用帐单;若未达到约定的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该部分的约定服务费并由乙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 服务费的支付

  1. 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将于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的X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X%,即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预付款。乙方同意在双方签署合同后即开始启动项目,该预付款将从总服务费中扣除。

  本费用结构仅限於附件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2. 甲方同意预付款以外的项目服务费按阶段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收到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以及乙方发出的该阶段性工作的费用帐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应于此后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形式付款。

  3. 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项目阶段 付款比例 付款时间

  预付款 协议签署之后

  第一阶段 结束之后

  第二阶段 结束之后

  第三阶段 项目结果汇报展示之后

  4. 甲方将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5. 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6. 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四、 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X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五、 合同解除

  情况一:违约

  双方同意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发生。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1)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 并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支付的;

  2) 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附件A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交付的合格工作成果相对应的费用。

  情况二:X项目失败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与甲方的项目失败,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解除本合同。

  1) 甲方应于确认项目失败的正式宣布之日起的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附件A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对应的费用。

  六、 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

  凡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该方在努力消除造成延迟的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寻求、使用替代工具、方式等)消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实与可能造成的损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合同双方所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并在合同签定时无法预料的,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际或国内交通中断、政府机构行为、罢工或劳资争议、设施发生火灾或其他损失、供应商或其他人违约、计算机故障、电话系统或其他公用设施中断、设备故障、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及类似事件。该等事件仅在为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情况下才构成不可抗力,而非当然构成不可抗力。

  在延迟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实施合理的替代方案、计算机系统灾后恢复、来源替代或者其他商业上的合理手段,以促进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直到延迟情况被消除为止。

  七、 工作成果的所有权

  "工作成果"被定义为乙方仅为甲方而特别定制、创作、开发和制作的工作成果,不包括从乙方标准材料衍生而成的作品或材料。工作成果由甲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乙方特应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向甲方转让对于任何工作成果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所有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除了工作成果之外,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包括由乙方开发的任何软件、乙方的标准材料、乙方项目建议书及其衍生作品、有关材料(合称"乙方材料"),仍将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同意不删除这些材料上的任何著作权声明,而且,除在内部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之外,不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材料的内容。

  八、 保密条款

  为本合同之目的,"保密信息"包括:

  1. 本合同(包括附件A)的条款;

  2. 工作成果;

  3. 乙方材料;

  4. 甲方为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

  5. 一方在另一方接触之前特别指定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

  6. 接受方按理应当视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而不论该等信息是否被指定为保密的。

  7.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媒体公开合作内容。

  合同双方将尽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尽量减少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发和复制,并防止作出未经授权的透露。合同双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该方代理人、雇员和代表才会得到该等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除上述4、5、6项以外的保密信息,乙方均可保存一份,仅用于存档目的。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述任何信息:

  " 并非由于接受方的过错而属于或者成为公众普遍可得的或知悉的信息;

  " 在另一方透露之前已为接受方知悉或可得的信息;

  " 对透露信息的一方未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后来向接受方透露的信息;

  " 法律要求作为司法程序、政府调查、法定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的一部分而透露的信息

  " 在不违反与信息透露方的任何保密合同或者对其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情况下,接受方已经或在此后独立获得或开发的信息。

  如果作为司法程序、政府调查、法定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的一部分而要求某一方透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则该方将把此项要求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该方将作出合理的努力,提前足够的时间发出该通知,从而使另一方能够寻求适当的保密合同、保护令或对任何透露的更改,而披露方将在此方面予以合作。

  九、 合同转让

  若甲方有限公司在未来有公司合并事务发生,则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转由合并后新成立的法人公司承担。

  除上所述情况,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十、 通知

  本合同项下要求的任何通知,按照下列地址以特快专递邮寄,即视为履行通知义务: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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