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工 程
方: 方: 地 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内容和做法:
1.2工期:本工程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3合同价款:本工程总造价(由乙方施工部分)为人民币 元(大写:)。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在施工工程中如有增减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应按签证单、预算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
1.4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和《 宜宾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
1.5承包范围:
1.6承包方式:
1.7定 金: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佰元,此定金在甲方支付第一次工程款项时扣除。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并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如改变房屋结构等)。
2.2负责协调邻里关系(包括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
2.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4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验收。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及环保规定。
3.2装饰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4.3因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一周内累计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合同约定、签证单和《宜宾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等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隐蔽工程应及时办理手续。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承担费用,若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
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3日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未能在3日内验收,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保管费用。
5.4装饰工程自竣工之日起保修期为年(全免费维修)。保修期后维修只收成本费。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以预算为基础,竣工时按实际发生决算的方式。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7.1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
7.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负责经济赔偿。
第八条:设计变更
8.1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改工程项目及设计方案,确需更改的应由双方协商并签证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
9.2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则交由有关部门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验收后失效。
10.2本合同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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