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礼仪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协议如下
一.甲方如需用影像设备优先使用乙方音响设备。
二.在甲方需要时,乙方优先为甲方提供音响等设备,按甲方要求把音响设备(包括调音师)及甲方婚庆必须用品准时送达婚庆现场。
三.甲方给予乙方的报酬标准:在县城及周边乡镇每次200元,其他较远乡镇视情况多加50—100元。
四.租赁设备在使用期间发生故障,不能使用,由乙方负责维修。
五.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约定事项的价款,乙方可选择日结或月结等形式。
六.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20__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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