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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出租合同

2021-08-01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1、双方经协商将坐落于码道中路46号门面店房,朝南一间面积计 m2出租给乙方,租期为 年。租金每年¥ 元,乙方另需住宿和仓库。甲方在四楼提供一长间带卫生,租金每年¥ 元

  2、租金按年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

  3、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的水费、电费自负。水费、电费按瓯北出租屋市场价计算。

  4、本房屋租赁期内乙方只有使用权,没有其它权利,不得转租给他人。

  5、乙方如租赁期未满,不使用时,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声明,甲方如自己使用房屋也得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声明。

  6、乙方在租赁期内,所租房屋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一切纠纷等事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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