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通海锦绣花园的 号楼 单元 室的住房(阁楼)出售给乙方;
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房款 8.5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
3、该房交付使用后过户、房产证登记办理完毕前所有权属甲方所有,根据相关手续办理需要,甲方负责提供相应证件,由乙方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过户及房产证办理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每月继续还银行贷款,期间乙方若不及时还款,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房款及费用;
5、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不得私自解除协议,否则,承担违约金1万元。若因乙方不及时还款
等原因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之前支付给甲方的房款甲方不予退还;
6、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卖与乙方。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甲方须将证书交予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阻挠,并应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事宜。
2.经协商,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延缓期限不超过房屋产权证首次发证时间后年)。但如乙方有提前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该于收到通知日内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
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过户要求之日起逾期不超过 3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60 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两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90 天内办理过户。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退还乙方,并按房价总额10%月利率,从购房之日起付给利息。
第六条 甲方户口迁出的约定及其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办理产权过户前将登记于该房的全部户口迁出,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九条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中间人)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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