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在《海峡都市报》里夹带投递广告宣传单事宜,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关于夹报广告:
1、该夹报广告的内容为 店内促销活动 ,版面大小为 正度16开,共 1 页,用 铜版 纸张印刷,广告宣传单样本详见附件。
2、该夹报广告的份数共 份,于 20xx 年月 日夹带投递。
3、该夹报广告投递地域 福州市区固定客户站点( )
二、双方职责:
1、甲方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域、份数准确地在《海峡都市报》里夹带投递广告宣传单。
2、乙方负责将广告宣传单提早一天送到福建日报印务中心(金山金榕路52号)海都报分发平台。
3、乙方送达的夹报广告宣传单的内容、版式、规格、纸张、数量等应与签定合同时约定的一致。
三、结算约定:
1、该夹报广告的夹带投递单价为每份 元,总价共 元。
2、乙方应提早一天向甲方全额支付以上夹带投递款,款到夹带投递。
甲方户名: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
开户行:
3、乙方全额到款后,甲方开具相关发票给乙方。
四、其它约定:
1、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夹带投递,甲方有权改期。
2、如乙方送达的夹报广告宣传单的内容或版式或规格或纸张或数量与签定合同时约定的不一致,甲方有权暂不夹带投递。
3、如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全额支付夹带投递款,甲方有权暂不夹带投递。
4、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
5、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双方约定的夹带投递日止。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20xx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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