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派出所:
本人女儿现用名,女,汉族,20xx年5月6日出生于XX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妇幼[20xx]产2892号影印件)。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名字婷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玲与婷音接近),以至于在后来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意愿为感!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0xx年八月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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