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铅山县文化馆职工刘提出的辞职报告,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号)第五条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刘辞去铅山县文化馆公职,终止聘用关系。
特此批复
x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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