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主要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当前要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笔者认为,在当前社会所存在的管理混乱、政令不畅、法制疲软、腐败滋生、罪恶肆掠、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等现象一时难以扼制,行业不正之风无"行"不入,渴求社会理性、正义和秩序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势下,把倡导和实践教育公正作为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规范师德行为,提高师德水平和端正教育行业风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教育公正是师德的重要范畴
公正是人类的始终追求。在社会教育关系中实现公正,历来是教育家、思想家和政治家们竭力倡导的价值目标和籍以发挥著述的传统领域。就我国而论,从孔圣人主张"有教无类"的教育公正思想算起,也有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但略感意外的是:何谓公正?何谓教育公正?人们总是一语带过,包括目前已出版的众多伦理学辞书,均未列入条目正面予以阐释。教育公正在概念上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公正,是指社会教育关系中的公正。其基本内容,诸如社会教育制度的公正、教育立法与司法的公正,社会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合理,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平等与机会均等等等。狭义的教育公正,则是指教育活动中的公正。其中,教师(泛指教师,教育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每一个学生,是教育公正的最基本内容。
教育的公正是师德的重要范畴。范畴是人们在思维过程中,用以把握事物、现象及其本质特性、方面和关系的普遍本质的概念。是人们借以把握事物本质的"钥匙"。教育公正概括和反映师德的主要特征,体现一定社会对教师的根本要求,是教师必备的品质素养。教育公正作为师德的重要范畴,能在教师内心形成一种公正的价值信念,一种明确的公正的正义要求,能对教师行为公正性的判断、选择、评价和自觉调整起到指导,影响和驱动作用。教师道德体系中不可缺少教育公正,师德建设中不可忽视教育公正。
二、教育公正的内容和要求
教育公正作为教师的一种美德,根源于教师教育劳动这种特定的社会利益关系和道德关系。教育公正的内容和要求既有较强的继承性、稳定性,但同时又受到现实社会历史条件、社会教育制度、教育职业劳动目的和社会道德价值取向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尽管有不少教师具有不论学生出生贫富、一律公正平等对待善良愿望,但由于社会教育制度不利于劳动者阶级的子弟,教育劳动的'目的是培养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因而教师的公正始终受到限制。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正义性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不仅为教师实践教育公正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而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联系当前教育行业的实际,笔者以为,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实践教育公正,至少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尊重学生人格和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教师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不同相貌、不同性别、不同族、不同籍贯、不同出生、不同智力、不同个性、不同关系的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偏心、不偏爱、不偏袒、不歧视身心有缺陷的学生或后进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刻薄、粗俗的语言讽刺、挖苦、嘲笑和打击学生,尤其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与学生要建立起一种平等民主与合作的关系,要经常与学生和学生集体平等交换意见,采纳他们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第二,公正合理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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