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租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的租赁范围和面积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新平县小组的土地转租给乙方,并将土地上已种植的果树一并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土地面积为81.1446亩,面积四至界限为
二、转租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费30万元。
2、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替甲方向新平县小组支付租金,每年每亩租金为400元,每年年租金为32457.84元,一年一次现金支付,于每年的12月30日支付当年的租金。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土地交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甲方保证土地经营权无争议。
4、甲方保证转租的期限在发包方规定的承包期限内。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策划。
3、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开支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违约责任
若转租期内一方违约的,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土地转租期限内价款总额的10 %计付。
六、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在该土地上投入的资
产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处理。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土地流转管理中心申请调解,依然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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