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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招贴协议

2020-06-07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 方:

  地 址:

  乙方: 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

  发布时间发布城市发布地点发布数量发布单价 媒体发布费用

  见附件[ ] 元/月/块¥[ ]元

  合计:¥[ ]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 ¥[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 以上发布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 ]元,[ ]元。

  共分[ 3 ]次付款。

  付款时间合同金额比例费 用

  第一次付款¥[ ]元

  第二次付费¥[ ]元

  第三次付费¥[ ]元

  2. 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 发票:

  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

  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

  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 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

  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 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

  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 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 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

  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 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上海 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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