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为它用,不能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每 年 提前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维修养护责任。
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结构。
乙方承担日常使用中的房屋维修费用,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天然气费;
3.物业管理费;
4.电话、网络费、闭路电视接收费。
第八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在终止租用退房时,应缴清所有房屋产生的费用,经甲方确认后,退还乙方押金。
第九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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