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临沂市《关于本市卫生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药房),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自 20xx 年 9 月 12日 至 20xx年9月11_日共 1 年。(其中20xx年9月12日至20xx年10月11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临沂市兰山区胡开彬诊所从事药房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xx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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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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