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其所有的安置房自愿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肥西县上派镇凉亭安置点9号楼二单元504室,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第二条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该房屋是 、 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产权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 上述房产的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面积为82平方米,共计人民币 叁拾壹万元 (¥:310000.00)
第四条 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首付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300000.00) ,
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给甲方,尚欠房款 壹万元整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当日将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使用、收益、处分。
2、甲方交付的房屋即现有双方见证的房屋,交付后所有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交付房屋后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致使房屋受损,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产权登记及过户约定对本房屋以后需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甲方在国家政策许可的情况下,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应在能够办理的三个月内积极办理。
2、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3、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需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土地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4、如买卖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能直接办到乙方名下,所需相关税收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
2、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乙方退还买卖的房屋,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
第八条 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产权人各持一份,乙方持三份,留存备查或作办理产权过户使用。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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