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位于长城物流附近租赁给乙方作为仓库使用。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双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租赁、用途。
1、仓库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仓库使用。乙方不得使用仓库从事违法活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仓库,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交纳押金1000元;
2、仓库半年租金为4400元(大写:肆仟肆佰元整)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乙方在租住时产生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房屋的使用与装修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七条 房屋的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要,应向未违约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第九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用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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