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交路政处罚字( )第 号
当事人: 地 址: 当事人 一案,经依法审理,现查明:当事人 于 年 月 日 。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局认为,当事人 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条第 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 条第 款、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 条第 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条第 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 条第 款 规定、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 条第 款之规定。责令 ,并处 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方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大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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