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百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及《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代理经销意向如下:
一、 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中国台湾产品 授权乙方作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城市代理商。
二、乙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大陆产品 授权甲方作为中国台湾地区的唯一指定代理商。
三、商品经销规定:
1、甲乙双方提供由中国台湾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质检单位检验合格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不断推出新产品并持续增加新品种。
3、甲乙双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
4、甲乙双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
明、形象统一,双方应给予适当的配合。
5、甲乙双方新增订货须提前通知对方。
甲方:
(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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