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阜阳市众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南路459号。
法定代表人:时文敏,该公司经理。
被告:燕保旗,男,196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亳州市涡阳县牌坊镇。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88866.70元。
二、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运输费用5000元。
三、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__年9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运输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将456台空调运送至绍兴美的空调销售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开发区保税仓库。运输车辆是皖K03369号/皖KU775挂车。原告支付被告运费5000元。运输途中,被告车辆行驶至大广高速由南往北方向K2996+967M处(南康市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88866.70元。上述损失被告未能向原告赔偿,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有限公司
20__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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