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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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强强联合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养猪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养殖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进度安排,甲方在乙方购进每批猪苗(100—200头)时需提供预付资金柒万元整给乙方,本资金在猪出栏时扣除。
2、甲方对乙方养殖的商品猪应从养殖起165天至195天内全部回收。超期未回收的猪只每天每头补回给乙方15元饲料和人工费。
3、甲方对乙方养殖的商品猪回收价格为每500克9.50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每批猪的养殖技术、饲料、人工、水电等,确保每批猪准时出栏。
2、养殖方式:第一至四个月,饲料喂养;从第五个月开始半饲料半青草过渡喂养,第六个月不使用商品饲料喂养,以玉米、豆粕、青草为主喂养。
3、商品猪从第五个月开始放牧。
4、出栏商品猪保证不含激素及药物残留超标。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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