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飞龙正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就 租赁甲方门式脚手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损坏、遗失赔偿价(见下表):
二、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用时间最少为 天,不足 天,按 天计租,超出租期按日计租,在 年 月 日开始送货。(具体按实际进场日期计算。)
三、付款方式:签合同生效后第一批货到齐工地付壹拾万正,其余到春节前再付甲方租金。
四、乙方不履行上述付款方式,甲方未收到租金款,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供货,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需货,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送货。
五、运输费用负担:甲乙双各负责一程,进场时,甲方负责将产品运到乙方工地,乙方负责卸货。退场时,乙方负责将租用的产品全部运甲方所在地(南宁市范围内甲方负责卸货。)
六、乙方租用结束并将所租用的产品全部由乙方运回甲方所在地(南宁市范围内)后,进行租金及运费结算,剩余押金多退少补,并无息退补(支票或汇款)。
七、乙方在租用期间,所租用产品只有使用权,产品的其它一切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将租用甲方的产品变相抵押、转让、转租或转移地点,如有上述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有权收回所租用的一切产品,并按产品的实际价值追回一切经济损失。租金及其它费用照计。
八、乙方不得随意将租用的产品改型截断,对改型截断产品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并按上述赔偿价,赔偿给甲方。
九、验收方式:甲方将租用的产品运送到乙方工地,乙方进行验收,不合要求的产品即退回甲方,收货单乙方签收即生效。
十、乙方工地搭、建、拆,一切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一、以上各项合约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终止与解除:甲乙双方货、款全部清算完即告终止。
十四、送货时间: 年 月 日。
十五、备注:按附表计划内发货。
甲 方单位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年月
乙 方单位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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