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须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乙方租赁材料物资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担保单位证明到甲方办理物资租赁合同。
2、乙方在甲方处租赁物资,需先向甲方交纳押金,租赁物资退还手续完毕,租金结清,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3、租赁物资价格表:
4、租金结算依据和标准:
结算依据和标准,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甲方“租赁物资收发凭证、码单”并经双方指定经办人签字为准,并同时作为租金结算的有效凭据,以物资发出时日起,按每月日为租金结算日,每月结算一次,最迟不超过十天。
5、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至日止,如期满,租赁物资还未还清,以乙方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6、乙方归还租赁物资,必须按乙方所租物资的“收发凭证原始码单”的规格型号,保持平整、干净、无损缺,修复完好后归还甲方库房验收,如物资无法修复则乙方按市场价赔偿甲方。
7、发货和退货地点:甲方仓库、提货和退货的运费、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7.1发货和退货时需由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人验收对接,保证物资完好。
7.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格证、登记备案手续、检测报告等其他相关资料。
8、设备维护与修理
8.1设备的维护于修理由甲方负责,每台设备故障停机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出时间由乙方从当月租赁款中扣除,扣款额按月租除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备注:6小时未修复,扣除半天租金;12小时未修复扣除当天租金,设备修复期间,乙方应积极调整工作计划,因调整计划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违约责任:
9.1如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同时承担材料总价值的 %违约金。
(1)、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及滞纳金;
(2)、擅自转卖或不按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资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物资转租、转借他人的(如甲方同意转租第三者,必须有书面协议和负责人签字即生效)。
9.2如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材料给乙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0、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0.1、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应于期满前3日到甲方单位办理延期手续补签协议,并按约定继续交纳押金、租金。未按约定交纳押金的、租金的、遇有甲方上调租金调价标准的,执行甲方上调后对外公布实施的价格,不再另行通知。
10.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变卖、抵押租用材料或变更合同约定使用地址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10.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物返还及各项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1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负责人协商作出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13、其它约定事宜:
1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15、乙方指定经办人:(领料人)(如有变动乙方应向甲方书面通知,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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