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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教育》心得体会

2022-06-14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养成教育是目前教育界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人们对它的解释大同小异。有的人认为养成教育是“教育者采用多种教育方法,引导受教育者认识、体验和实践基本道德规范,全面培养和提高人的‘知、情、意、行’,最终使受教育者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的教育”。

  有人认为“养成教育就其实质说,是培养儿童行为习惯,使其言谈举止规范化的教育”。也有人认为,“养成教育是指综合多种教育方法和途径,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培养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教育。

  它以社会公德、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儿童为主要对象,旨在使其养成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的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习惯”。概括起来,关于养成教育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指培养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包括道德行为,也包括其他方面的行为,如学习行为;另一种解释只针对道德行为。但人们都承认养成教育应重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绝大多数人认为养成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道德行为习惯,但也有人认为养成教育不只是培养道德行为习惯,还包括道德品质的培养教育。

  对于养成教育的性质,绝大多数人认为,养成教育是德育的目标。但我们认为,养成教育既是德育的途径,又是德育的重要目标。确切地说,养成教育是指培养幼儿形成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的过程,既包括培养,也包括形成,培养是途径,形成是目标。对养成教育概念的界定无疑会影响养成教育的实施,因此,有必要对养成教育的实质作一初步分析。养成教育的思想起源很早,养成教育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养成教育的思想早在古代就有,如在孔子教育思想中就有“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王炳照先生认为,“中国古代传统教育实质上是一种人格养成教育”,就是“教人学会做人”。养成教育思想被叶圣陶先生进一步发展。他曾经这样概括教育的本质:“‘教育’这个词,往精深方面说,一些专家可以写成巨大的著作,可是就粗浅的方面说,‘养成好习惯’一句话也就说明了它的含义。”在叶圣陶先生的多次论述中,养成教育的含义是宽泛的,既包括德育,也包括智育、体育等。

  究竟如何看待养成教育?我们认为,养成教育主要是指儿童道德品质的养成。因为目前养成教育的提出是与德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更确切地说是与德育的有效性问题密切联系的。长期以来,虽然我们对德育工作给予了充分重视,但德育的有效性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如成人公共道德行为习惯欠佳、青少年道德行为问题及青少年犯罪问题等都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加强道德教育是目前我国教育中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养成教育是在此背景下,针对我国儿童青少年德育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是与德育密切联系的。幼儿期作为儿童社会化的初级阶段,在儿童道德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幼儿期是培养道德品质、形成良好道德行为习惯的基础阶段,是道德养成教育的关键时期。

  (一)幼儿期是儿童是非观念初步形成的重要时期

  儿童道德的发展以是非观念的形成为基础,是非观念的形成是儿童道德观念发展的前提。然而,人们往往认为孩子小的时候什么都不懂,因而忽视儿童是非观念的培养。实际上,在儿童心理发展过程中,学前阶段的儿童是非观念开始萌芽,儿童在与外界特别是父母等成人的交往过程中,逐步了解行为的限度,掌握行为的界限,形成最初的是非观念。新生儿通过哭的方式与外界交往,他们的哭最初是由于生理的原因,如饥饿、身体不舒服等,孩子哭

  了以后成人的第一反应是对新生儿的照料。逐渐地,孩子会产生对成人的依恋,表现为身边没人时也会哭,于是成人马上过来陪伴。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他们逐渐认识到哭是一种手段,当他们有什么需要时就会用哭来达到目的。而如果成人无原则地满足,孩子就会将哭作为要挟成人的最锐利的武器。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儿童没有是非观念,判断对与不对的标准完全出于个人的需求。一旦家长不能时时事事都依从孩子时,孩子就会表现得非常任性,让家长无计可施。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往往会采取打骂的方式以暂时阻止孩子的不当行为。

  对于这些孩子来说,他们没有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性”或“不懂事”。在他们的观念中往往是自己想要的就是对的,并且判断标准模糊,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把会不会挨打作为能否做某事的标准。有些孩子则形成了较为稳定、正确的是非观念,他们知道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是不可以做的。经父母劝说后,他们马上会放弃不合理要求,从内心接受规则。这些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懂事的”孩子。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表明:在整个学前期,儿童逐渐了解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通过与他人交往,儿童逐渐积累经验,形成是非观念,从而调节自己的行为。

  (二)幼儿期是儿童基本道德行为习惯初步形成的时期

  行为的稳定性是一个人道德品质初步形成的特征之一,即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表现出的行为的一致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发现,儿童在3岁左右就已经表现出个人行为的独特性,如独生子女普遍存在的任性行为在岁儿童身上就已经表现得很明显,有的孩子想要什么东西时,会采用哭闹甚至踢打成人的方式。而到了幼儿末期,作为个人特征之一的自我控制已经达到了非常稳定的程度。我们采用实验室情境性观察的方式对3—5岁幼儿的自我控制进行了研究,研究采用二因素重复测量实验设计,这二因素分别是不同难度的任务(包括难任务和容易任务)和不同对象在场(女大学生在场和母亲在场),然后将两个因素匹配,形成4种情境。

  研究结果发现,大约一半的3岁儿童在情境中的行为表现出明显的一致性,说明3岁儿童的自我控制能力已经得到一定的发展;而5岁儿童在各种情境中的行为都表现出了非常强的一致性,不管是什么样的任务,也不管是谁在场儿童都表现出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这个研究结果证实了学前儿童的自我控制已经达到非常稳定的水平,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行为习惯这一观点。相对的稳定性是指到了幼儿末期已经出现较为明显的个别差异,即我们所说的个性特征,同时,儿童此时形成的个性还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如果没有特殊的环境、事件或特殊的教育矫正,儿童的个性会在此基础上顺其自然地发展,因此我们说,幼儿期儿童个性(包括道德)的发展是其日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三)幼儿期道德品质的初步形成对儿童曰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幼儿期道德品质的初步形成对儿童人小学、中学以后的道德发展有长期的、重要的影响。如儿童是非观念的掌握对儿童入小学以后的道德行为、青少年的违法行为都有着直接的不可忽视的影响。如早期比较任性的孩子进入小学后会出现更多的行为问题。有个小学四年级的学生由于不辨是非发生了偷窃行为,其原因是听到同班一个同学告诉他,有个同学铅笔盒里有零用钱,并让他去拿,他就去拿了,然后和几个同学出去买零食。

  这位儿童正是由于缺乏是非观念,才会表现出问题行为。进入青少年期,那些早期没有形成是非观念的青少年,一方面表现为自我中心,缺乏是非观念和道德观念,很难形成法制意识;另一方面,由于青少年时期同伴对其心理发展的影响会越来越大,他们与不良同伴接触后因为盲从而发生违法行为的可能性很大。这些孩子的自主性往往很差,对青少年违法行为的研究也证明了自主性对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关于青少年违法行为与家庭关系的研究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研究者直接把关注的焦点集中于研究青少年自主性与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关系,认为自主性的缺乏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而从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中可以发现,青少年犯罪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团伙犯罪。在团伙犯罪中,除了个别主犯,其余多是从犯,而对于这些青少年来说,自主性的缺乏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导致犯罪的因素。因此,我们曾经明确提出,青少年违法行为的预防应从家庭开始,即从儿童自主性的培养着手。

  综上所述,幼儿期是儿童道德养成教育的关键时期,家长和教师要重视儿童早期的道德教育,注重幼儿是非观念及良好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以促进儿童良好道德品质及行为习惯的形成,为儿童个性的健康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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