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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的合同

2020-06-09 来源:意榕旅游网

  供方: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供需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并订立如下条款已资交易顺利进行:

  一、成交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天内,需方预付货物总金额的30%作为定金;

  2、70%余款交货验收合格时付清。

  三、交货时间

  收到上述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货物总金额的30%货款后约__________天交货。

  四、交货方式

  五、货物验收

  货交需方时,需方须认真查核货物规格、数量。交货后,即标志供方交付的货物的规格与数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若货物确有内在质量问题,需方须于提货后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妥善处理;若供方在需方提货后______天内未收到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书面通知,则视为需方已验收合格。交货时供方还需同时提交货物的有关凭证,如说明书、合格证、及该货物原装进口凭证等。

  六、保用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七、检测叉车

  供方提供______小时,_____次免费人工保养。另外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需于24小时内到达需方检测叉车。

  八、发票

  1、在买卖合同执行中所涉及的货款发票并不是作为双方完成交易的凭据,购方必须通过第三方(银行)进行交收,并以银行的汇款单据作为付款证明。但供方在需方应交货款前需向需方提交所有款额的发票。

  2、在需方未付清全部货款之情况下,则叉车之所有权仍属供方所有。

  供方银行资料: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银行账号:

  九、预期履约障碍的`解决

  1、若需方在规定时间未能付清货款,付款时则必须每天按未付款金额的`占用利息支付给供方,货款利息按同期银行的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需方逾期30日尚未提货,则视需方已无条件放弃提货权并不要求供方退回已收到货款;同时,因合同所生之一切其他约定或法定权益自行消灭。

  3、供方逾期30日未能交货,则返还已收到货款本金并支付占有货款期间的利息,货款利息按同期银行的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同时,因合同所生之一切其他约定或法定权益自行消灭。

  4、若供需双方有一方除以上原因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必须书面征得对方的同意,若无法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则单方面终止合约方必须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从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供需双方单位印章后生效。

  合同解释本著合同目的并按诚实信用原则为之。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凡因本合同发送的争执,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韶关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仲裁。

  供方:_____需方:_____

  签约时间:_____签约时间: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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