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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设备租赁合同

2020-11-23 来源:意榕旅游网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甲方将光伏发电设备出租给乙方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名称、用途、价格、交付地点

  甲方租赁给乙方设备为:

  (租赁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现状和使用地点详见附件租赁设备清单):

  乙方租赁以上设备用于 。

  租售设备价格:RMB万元/年(大写:人民币 万元/年)。

  设备交付地点:

  第二条合同租赁时间规定

  本合同项下设备租赁期限为:

  自设备验收完毕,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单》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间。

  第三条租金的标准和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的租金标准为 。

  2、自设备租赁期间起算之日起,设备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年设备租赁租金;

  3、以后历年的设备租赁租金由乙方在每一年度的对应日前一次性支付。

  4、乙方不能如期支付租金,甲方随时有权收回设备,且设备收回时乙方需保证设备完好。否则,乙方应据实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的收款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设备运行及服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设备符合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设备状态,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派员对设备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技术指导,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在租赁期间,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处理或调换。

  2、在租赁期间内,如果设备出现自身故障,应乙方需要,甲方应在小时内做出反馈,小时内甲方应派设备技术人员对所租赁设备进行检查及故障排查。

  4、甲方技术人员有权监督、制止乙方在设备使用中的不正当操作,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

  5、乙方应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去林期内的设备安全平稳运行。在租赁期满时,设备应保持完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指导下),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如果有)或改变设备用途。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6、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人员操作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处于完好运转状态。

  7、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应当按照租赁物的设计用途及正常商业用途使用租赁物。

  9、在本合同租赁期间,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应当负责维修,使设备恢复原有功能;如丧失全部或部分使用功能或无法修复,乙方应照价赔偿。

  第五条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为自乙方签署验收文件之日起12个月。

  2、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设备质量问题时,甲方负责维修;若非租赁物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若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

  4、乙方重大违约行为

  (1)乙方逾期2个月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2)有侵犯甲方对租赁物所有权和损害租赁物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被留置、质押、抵押、转让、投资,被国家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被盗抢、损毁(包括但不限于破坏、改装、拆除、无证/违章操作)等情况。

  (3)甲方行使检查或合法收回租赁物权利,乙方阻挠三次以上的。

  (4)其他严重违反合同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5、如乙方有上述重大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违约制裁。

  (1)不经司法程序自行取回租赁物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取回租赁物。

  (2)提前收回全部租金,乙方立即支付合同项下所有租金(含已经到期但未支付的租金和未到期租金)。

  (3)若发生本条第四款规定的任何“乙方重大违约行为”的,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6、如因政策原因,至乙方正在生产的项目停止生产,造成后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超过两个月的;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2、因本条第1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或甲方收回租赁物后,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维权方式由甲方自行选择;租赁物无法收回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3、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如甲方将设备转让或出售,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乙方交还设备;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将设备抵押,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负有使设备保持完好的责任。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及转移

  1、租赁期内,本合同项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保障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利,乙方行使上述权利不得损害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3、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没有处置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互易、赠与、质押、抵押、转让使用租赁物,不得用租赁物进行投资、入股、入伙,或允许其他第三人使用租赁物。

  4、乙方不得使租赁物被留置、查封、扣押、拍卖、强制执行情况。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任何实质性改装或添加。无论甲方是否同意添加,乙方添附到租赁物上的任何物件,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补偿乙方,租金也不因此而作调整,如对租赁物有损害则乙方应当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6、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有形动产,不因乙方的使用而成为不动产或不动产的附属物。

  7、无论乙方是否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于租期届满时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及全部租赁债务清偿完毕前,乙方不得以租赁物所有人或未来所有人等身份就租赁物签订任何文件或出具任何承诺或为任何其他处分行为。

  8、甲方或指定的第三人有权进入租赁物所在场所,检查租赁物使用情况,乙方应当给予协助。

  9、若乙方、第三人侵犯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取回租赁物等手段)控制租赁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购买设备的.权利,在乙方支付完所有应付款项及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向甲方的债务后,甲方将该设备以价格销售给乙方,设备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设备所有权转移的有关手续。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所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破坏活动、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12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提供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其遭受的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4、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进行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5、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90日以上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时,双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如果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等方面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解决的争议条款外,本合同其余部分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x年x月x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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