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如本协议第4条第1款约定的任何前提条件在交割日没有满足,则本协议将自动解除,原股东各方应各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8.2 如本协议第5条第1款规定的文件截止到本协议订立之日后 个工作日内还没有完成,丙方有权选择:
(1)继续履行本协议,给予原股东各方一定期限,要求其采取其他可行的补救措施,以保证本协议目的的实现;
(2)直接宣布本协议自动解除,原股东各方应各自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如原股东各方在给定期限内仍未向丙方提交第5条第1款规定的文件,则丙方有权按照本款第(2)项处理。
8.3 如原股东各方违反本协议第7条,或本协议其他任一约定义务,应向丙方承担违约责任,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原股东各方应各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如该违约金不足补偿给丙方造成的损失的,原股东各方应承担另行赔偿丙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连带责任,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预期经济损失。
8.4 若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一阶段内发现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评估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中的记载明显不相符,或任何债项(包括或有债权、债务)或资产状况隐瞒而未在该等资料中体现,或有关之义务、责任未予以披露,则丙方有权要求原股东各方就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清偿责任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原股东各方应各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8.5 若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出资,将被视为违约,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丙方应向甲方和乙方分别支付违约金 万元。
8.6 由于任何一方构成违约事项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损失、开支,其中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而承担的任何损失及相关的诉讼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评估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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