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乙方购买汽车小面的(五菱荣光),车号:粤 租给甲方使用。
二、每月租金:人民币肆千伍百元整。(¥4500.00)。
三、每天应准时上班(早上8:00),每天下完班应把汽车钥匙交给总务,由总务转交给陆副总或林厂长(特殊情况除外),第二天上班再从总务手中取回。
四、每月休假两天,未出车时驾驶员须全日在厂备勤,依业务员需要出车,电话补助是每月(¥50.00),误餐费补助每次:(¥12.00)。
五、车辆使用发生费用(过桥费、汽油费)由甲方支付。
六、其他费用如(车辆全保险费用、保养费、司机薪资、税金、交通违规、事故等等)由乙方支付。
七、过桥费、汽油费不可假报,如查实有此事情,将给予解约并扣当月整个月租金,乙方不得异议。
八、甲、乙双方如想提前解约必须在两个月前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如违约则必须赔偿对方两个月车辆租金。
九、乙方已将车辆出租给甲方,乙方不得私自外出使用,由甲方全权指挥使用,乙方不得异议。司机必须按厂规确实执行【派车单】签核(依据【派车单】路线出车,无【派车单】不出车),并且不可私自用车,如私自用车经查证属实,甲方得依使用公里数向乙方收取每公里10元费用。
十、乙方司机必须遵守公司厂规运作如有违规依厂规处理,休息时间车辆须停厂内。
十一、司机福利部分由雇主比照合创厂规办理。
十二、每天甲方会安排一名司机轮流值班,乙方不得有异议,且按时出车,不得无故不接电话,不得无故不出车,违者扣(¥50.00)每次,从当月工资内扣除。总务当天在18:00前告知司机晚上是否出车,值班若超过晚上22:00,次日可以在上午10:00之前过来上班。
十三、公司给司机增加(¥500.00)每月送货津贴,司机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派车送货安排,如确实因出货多,可事先通知,公司可按情况派人支援。
十四、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必须同时提交身份证、驾驶证、车辆全保险费用等复印件,未提交者每月扣除半月薪资(¥2250.00),直至交齐为止。
十五、每年统缴费(¥800.00),公司报销(¥400.00)。
十六、乙方请假不得请公司员工代班,请外来人员代班者,所有责任全在本司机与公司无关,且公司只发放一个人薪资,事假须提前三天告知人事,若无人代班者扣(¥120.00)每天,从当月工资内扣除。
十七、付款日期与合创员工发薪日同一天。
十八、租车期间任何一方违约以上条文对方可提出终止本合同权利。
十九、本合同未合理规范之项目,经双方站在公司出发点为量,再经双方协商同意另订之。
本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会自动失效,不须再用档告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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