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温州X公司 见证方:浙江省移动公司丽水分公司 乙方:杭州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在为浙江省X公司提供消防器材供货服务的过程中,因多种原因,造成在20xx年度已提供给X公司的一批价值为 元的消防器材款未能在20xx年度结算完毕。为解决此项业务遗留的结算问题,在浙江省分公司的协调下,经甲方、乙方、X公司三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此项事务的解决;
1、乙方将在浙江省移动公司丽水分公司20xx年度消防器材供货投标过程中所中的金额为元的消防器材供货标项,无偿转让给甲方,由甲方向浙江省分公司进行供货,并由甲方向浙江省X公司进行结算。
2、甲方同意无偿帮助乙方,将浙江省X公司应结算给乙方的、20xx年度未结算的价值为 元的消防器材款项,由甲方向浙江省XX公司开具发票,在浙江省X公司将该笔款项支付给甲方后,将此金额全额转汇给乙方。乙方提供等值发票给甲方。
3、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在签订后立即开展工作,确保在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以上事务的办理工作。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违反。若有违反,违反方应赔偿另一方因违反方违反协议条款而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
同时接受浙江省分公司的相关制裁措施。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的所有内容,由浙江省X公司负责解释,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7、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浙江省X公司进行裁决;若对裁决不服,则向协议签约地的司法部门提请裁决。本次协议签约地为 市 区。
8、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浙江省X公司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见证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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