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了解)
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政府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标准定额司→省总站→市站→区分站),明确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职能,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职能:
可简称为:四制定,一负责、一监督。
1)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
2)制定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并监督其执行;
3)制定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并监督执行;
4)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5)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行为。
2、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行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其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能包括9个方面:
(1)研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方针,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
(2)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机制;
(3)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接受定额标准司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申报、复核、变更,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变更和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
(5)以服务为宗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6)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网站和期刊等);
(7)对外代表我国造价工程师组织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组织建立联系与交往;
(8)受理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投诉,对违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9)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了解)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资质标准(12项)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