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离婚官司中,对方同意后又反悔的,怎么办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在离婚诉讼当中,很多情况会发生,甚至有些都是自己意想不到的,或者对方的表现与平常大不相同,以至于可能会做出一反常态的表现。最近有个当事人,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两人结婚多年,有一个女儿刚满7岁,婚前甜甜蜜蜜,婚后却因为各种小事生气闹矛盾,毕竟还是脾气不对,女方稍微霸道一些、强硬一些,男方稍微怯懦一些、软弱一些,基本上两人每次吵架都以男方完败而收场。久而久之,男方觉得自己窝囊,女方觉得没啥意思(可能女人骨子里还是想有个男人霸道一点吧)。于是两个人就商量着离婚算了。只是离婚,双方都没意见;财产也大体有了个双方能接受的方案,唯一的问题是女儿。
男方家里是独苗,他和孩子的爷爷奶奶对女儿那是百般呵护,就是那句“捧在手心里都怕化了”。女方呢,毕竟女儿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加上女儿从小可爱懂事、漂亮可爱,当妈的也是一刻离不开孩子。所以争执来争执去,都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对于抚养费的态度都很明白,不要求对方承担,对方愿意出就出、不愿意出也无所谓。
无奈之下,女方就起诉到了,等的一纸判决下来,事情就解决了。起诉之后,如期安排开庭。开庭时,女方一听男方的答辩意见,顿时有点蒙了。男方答辩坚持不同意离婚。庭审程序走完,法官调解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女方就如实说了,而男方却要死不承认同意离婚的事。最终,判决不准离婚。
其实,还有一种情况,比如,当庭表示同意离婚(或者同意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庭后(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又改口向法官明确说明不同意的,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处理呢?
这里得说一下,判决离婚的条件了。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除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都同意离婚的,依法确认婚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会做出调解书、调解离婚。如果无法确认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这样,也就可以说明,假如一方起诉离婚,一方开始同意离婚,但在出具离婚手续之前,是可以反悔的;一旦改口不同意离婚了,会根据查明的情况,确认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确认破裂的,判决准许离婚;确认没有破裂的,判决不准离婚。
当然,除了离婚之外的请求,比如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只是在调解当中发表的调解意见,不作为判决的依据,若是庭审中或者调查中有过类似的意见,后来又改口变更的,在做出裁决时,依然可以采用之前的意见
解决方案2:
对方同意又反悔,应当继续接受庭外调解,调解无效的话,可以对薄公堂,让进行公正的裁决!
解决方案3:
反悔了就沟通呗,看看还有没有复合的可能性
解决方案4:
第一,可以明示法官;第二,可以要求再开庭;第三,可以私下协商;第四,可以再确定;第五,可以再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