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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路政开私家车上路查车违法。
路政有上路执法权。根据关于严厉打击公路三乱的规定。路政、运管上路执法的时间地点(路段),需报经县级以上法制办(局)批准。交通执法随意上路查车,属于典型的公路“三乱”行为:
1、只有交警可以随时上路执法。
2、交通稽查只能是设点检查,且具体的点,必须经省级的批准。
3、与交警联合执法时,交通部门可以有“借口”上路执法,本质上还是违法的。
路政的职责
(一)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二)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三)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七)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交警主要职责:
1、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
2、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法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条 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乡、民族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四十三条 各级地方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