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福州市除四害条例第三章 经营和服务组织”。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在福州市,经营和服务组织在除四害活动中必须遵循严格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指出,销售和使用除四害药品和器械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销售和使用伪劣或被国家禁止的产品。
第十九条规定,经营杀鼠剂的单位必须获得合法的经营资格,申请者需向爱国卫生主管部门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会在二十日内给出核准意见并上报审批。
第二十条强调,杀鼠剂销售必须是国家许可且符合标准的产品,其标签、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一条要求,除四害专业服务组织需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药品和器械应有专用储存设施。组织在获得营业执照后需在二十日内向爱国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允许单位和个人委托专业服务组织进行除四害工作,服务组织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和器械,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并每年将服务对象、消杀方案和结果上报备案。
第二十三条中,除四害专业协会在爱国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专业服务组织进行行业规范,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最后,第二十四条规定,除四害药品经营者和专业服务组织在处理废弃药品及容器时,必须遵守国家危险品和废弃物管理规定,确保合规处理。
《福州市除四害条例》经2004年8月31日福州市十二届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4日福建省十届常委会第11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防治责任和措施、经营和服务组织、法律责任、附则5章29条,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